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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23 10:30:04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 点击:186次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切实加强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原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总理、书记等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方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得到一定效果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一定效果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加强对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市长刘文戈同志任组长,市综治办、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局、人社局、旅游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安监局、国网固原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邱国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调度、协调、指导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并且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调度指导,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检查正在施工建设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检查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是检查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消防设施;工人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低于A级。

  三是检查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不是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不是真的存在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等问题。

  四是检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是不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不是真的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等情形,失去防火灭火功能;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存在严重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五是检查高层建筑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是不是真的存在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存在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穿越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等问题;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不是满足标准;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六是检查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能否达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是不是真的存在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七是检查高层建筑电气线路是不是真的存在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等问题;消防用电负荷是不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不是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八是检查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一)逐一排查登记建档。要对所有高层建筑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督促单位在“户籍化”系统逐栋录入高层建筑数据,为高层建筑增设“户口”,统计建筑名称、面积、类别、高度、层数、性质、功能等基本信息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内容,确保全市高层建筑“一栋一户”。落实定期报告备案日常管理信息,完善数据资源收集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严格防控源头火灾隐患。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共同把好立项、规划、设计、审核、施工、验收等关口,确保新建高层建筑做到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坚决杜绝出现高层建筑工程不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通道、无消防水源及消防相关配套设施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并督促单位聘请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五)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六)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同时,要坚决执行“五个一律”措施:对正在违规安装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严厉处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消防设施关停瘫痪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安全疏散通道堵塞、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清理移除;对电缆井、管道井以及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隐患,一律提请当地政府采取书面警示、重点约谈、挂牌督办、公布曝光等手段,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消除隐患。

  (七)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并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旧楼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鼓励单位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手机终端等信息技术,对高层建筑实行信息化管理,一旦出现消防设施损坏、消防供水压力不足等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立即组织整改。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十)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伦敦大火以后,全社会普遍关注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的有利契机,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固定阵地,发挥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优势,密集刊播专题专稿,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高层建筑单位和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疏散逃生能力。要制作高层建筑典型火灾案例专题片,在本地电视台、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集中播放,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集中观看,加强警示教育。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培训工作,三个月之内,分期分批组织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进行集中培训,力争为每栋高层建筑培养一个消防安全“明白人”,经理人要达到懂消防管理、会防火检查、能宣传培训的水平,楼长要知晓消防安全常识、掌握防火巡查方法、查处常见隐患问题,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十一)强化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地方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上一级政府要挂牌督办。

  (十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十三)大力实施民生保障。各县(区)政府对无物业、无产权、无维修基金的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达不到要求的,要给予科学的引导和相关政策的扶持,统筹协调整改事宜,安排专项经费进行整改。将安全应急自救设施器材纳入政府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和政府采购项目中,引导居民购买配备逃生器材,并适当予以补贴,提高高层居住建筑居民的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十四)健全火灾应急综合处置体系。要着力解决当前全市高层建筑救援设备短缺,力量薄弱等问题,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与高层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消防装备体系。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建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加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战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配备,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处置能力。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预警机制建设,制定高层建筑火灾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此次综合治理纳入县(区)、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肃约谈问责。县级政府组织调查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事故;市级政府组织调查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事故,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一)各县(区)政府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整治,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五)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大对各类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状况的排查检查力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火灾扑救技能战术的研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提升处置能力。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要对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流入高层建设工程,及时督促消除违法行为。

  (七)电力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八)文广部门要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审批,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九)商务部门要对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推进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十)卫计部门要依法对行业系统、医院等机构消防安全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医疗场所不予审批。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民政、教育、人社、旅游等部门要对所属单位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十二)新闻广电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常识。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系统实际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登记造册。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不是满足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极度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县(区)要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专题研究,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开展这次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要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汇总,定期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月进行汇总,对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信息上报迟缓的部门和单位做通报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抄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督导组,加大工作跟踪问效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请于7月25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和联络人(附表)报送固原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代建立 联系电线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