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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政府

时间:2023-09-20 04:59:36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 点击:186次

  信息来源:灌云县下车镇人民政府时间:2022-11-24[] 浏览次数:

  为深刻汲取南京“10·29”金盛百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问题,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力消除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有力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为深刻汲取南京“10·29”金盛百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力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1.商场市场。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商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以及总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贸市场、批发商业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集中区域。

  2.商业综合体。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各相关单位能结合本辖区内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对于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或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集贸市场、批发商业市场,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整治。

  针对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安全地疏散、平面布置、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装修用到的材料、员工素质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消防安全明显问题,重点整治下列10类情形: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2.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3.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瓶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在与水平、竖向集中油烟排放管连接的支管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9.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0.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一)集中约谈部署发动(11月1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会议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同时对辖区内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的开展“四个一次”活动,分别为:一次约谈,一次联合检查,一次专题培训(11月17日前),一次应急演练(11月23日前),及时通报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和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步骤,明确标准措施,切实组织发动到位。

  (二)组织全面排查整治(11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单位结合实际,对照专项整治重点(10类情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限时落实整改。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逐家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依法处置,实行闭环管理,对违规设置夹层、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车通道、堵塞室内疏散通道,以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的,一律或清除;对违规设置的 “三合一”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破损毁坏、电气火灾隐患严重的,一律采取查封、关停措施督促整改;对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一律督促其在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对于老旧商场市场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一律督促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选用符合安全性能的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组织清洗排油烟管道、清理积油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成立检查组,对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镇里将适时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村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整治范围的市场、商场、商业综合体的摸排、整治、上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相关场所的“四个一次”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强化对专业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市场内销售电瓶车、电器设备等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市场主体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违反法律建筑和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牌等建(构)筑物,清理占道经营的摊点,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内单位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充分认识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完整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各环节监管链条,形成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组建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并全面推广应用。对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和具体落实措施,不断的提高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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