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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压堵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3-08-28 19:54: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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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降低32.41%,主要为本期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材料采购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降低74.99%,主要为前期收到客户回款的票据到期,且本期收到的票据较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降低68.97%,主要为收到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长2.11倍,主要为本期新增投资参股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降低84.55%,主要为已预付款项的设备到货、工程逐步建设所致。

  7、应付职员薪酬期末较期初降低50.40%,主要为去年年末计提的绩效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降低84.24%,主要为前期背书或贴现的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9、管理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长29.62%,主要为本期未开工基地的折旧等固定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较上期增加所致。

  10、其他收益期末较期初增长62.77%,主要为本期获得政府救助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去年同期降低92.60%,主要本期回款增加,致使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13、盈利本期较去年同期降低525.58倍,总利润较去年同期降低153.45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降低77.04倍。主要为本期销售减少,且高毛利产品供货较少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3.52%,主要为本期收到处置子公司款项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51倍,主要为本期内票据贴现、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部分生产基地在原材料供应、产成品物流运输等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具体影响尚无法预计,具体影响程度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为准。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为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根据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对航空港区实行交通管控的通告(第1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龙泉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龙泉”)及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原材料、产成品运输等无法正常开展,已于近日实施临时性停产,全力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河南龙泉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经营的时间尚不确定,将根据当地政府的疫情管控的要求做出相应安排。

  2021年度,河南龙泉及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收入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72%,本次临时性停产将对部分客户产品的生产和交付产生一定影响。

  受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影响,公司位于山东淄博、江苏常州、安徽阜阳等区域的混凝土管道生产基地以及位于江苏无锡的金属管件生产基地,在原材料、产成品的物流运输等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综上所述,近期疫情对公司部分生产基地的原材料供应、产品交付、物流成本、人力成本、防疫支出等方面产生了综合不利影响。公司已采取一定的措施协调资源,尽可能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采购、交付得到及时满足。

  为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控制风险,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按照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防范疫情扩散风险;

  3、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受影响生产基地提前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经营,减少损失;

  4、加强与政府沟通,积极协调物流资源,启用替代运力和方案,尽可能减小物流受阻带来的影响;

  5、公司各生产基地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适度提前储备防疫物资和生产物料。

  考虑到近期各地疫情的发展状况,公司积极努力配合防疫工作,部分生产基地临时性停产是疫情防范的短期应对措施,短期内对公司生产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重视各生产基地的疫情发展及防控政策,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单红女士、独立董事钟宇先生、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赞同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唐倩、徐德凯、熊锋、方伟、付海港、邹翔、康林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50万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66,51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725,368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结合近期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付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王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王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及监事会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1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唐倩、徐德凯、熊锋、方伟、付海港、邹翔、康林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赵玉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左绍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8.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乎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依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2月4日,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8.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具体如下: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和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唐倩女士,于2022年2月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离职前个人已完成上一个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赞同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6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赞同公司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